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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助
申請資格
基本要求 :
- 所有申請者須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或者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
- 所有申請者必須是有關作品之版權的獨家擁有人。如有關作品之版權擁有人多於一人,則所有該作品的版權擁有人必須共同成為同一申請者。申請者保證有關作品並不侵犯任何第三者之任何權利。
- 有關作品須是2008年以後完成,因大部分國際影展只接受最近幾年內完成的作品,但2008年以前完成的作品會列作特別申請考慮。
- 有關作品播放時間最多為六十分鐘 (包括片末字幕)。
規則及指引
本計劃目的是鼓勵香港短片製作人/團隊成員參加海外影展。香港藝術中心是本計劃的主辦機構。
- 本計劃接受所有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香港短片製作人申請,申請者一經影展表所列的海外影展/比賽邀請,便有資格獲得資助。若申請者被影展表所列以外的影展/比賽邀請,顧問小組會作個別評核,以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獲得參展資助。本計劃的顧問小組 (成員包括電影業從業員、教育工作者、短片工作者等) 將以 (但不限於) 作品水平、相關影展的地位及認可性等作為審理準則。
- 本計劃只適用於獲邀參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間舉行之影展的申請。
- 因資源所限,香港藝術中心只能以 先到先得 的方法接受申請,直到本計劃的有關資助用盡為止。
- 就每宗成功申請,只有一名版權擁有人(如多於一名)或導演(如多於一名導演而該(些)導演並非版權擁有人)可獲資助參加影展/比賽。若導演或版權擁有人不能出席,可委派該作品的其中一位主要工作人員(包括主要演員、監製、編劇或攝影師)參加影展/比賽,而該委派代表將可獲有關參展資助。
- 香港藝術中心將於計劃期間舉辦一特別活動。所有申請者須盡力支持該特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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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須遵守以下所列「申請指引」 和「成功申請者的責任」的條款。
申請指引
- 申請者必須向香港藝術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 影展/比賽正式邀請函副本 ;
- 已填妥的申請表;
- 機票報價單三份 ; 及
- 酒店報價單三份。
- 申請者可在申請或獲得有關資助之前或之後參加獲邀之影展/比賽,惟香港藝術中心並不接納在影展/比賽完結日期兩個月後作出之申請。
- 有關申請將會在四至六星期內辦理。若申請作品是獲得影展表所列以外的影展/比賽之邀請,該申請則會在六至八星期內辦理。成功申請者將獲電郵通知。申請者可於上述辦理時間後查詢申請的審核進度。
- 按照下列條款, 成功申請者可獲資助參加指定之海外影展/比賽,資助項目包括 :
- 一張經濟客位來回機票 ;
- 三星或以下之酒店,或同等之旅舍/旅館的住宿;及
- 一張指定影展/比賽的參展證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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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成功申請(按每個獲邀參加指定影展/比賽的短片片目計算)可獲最多參展資助為港幣$50,000,參展次數不限。每次參加海外影展/比賽逗留期限以影展邀請函上所列之日期為準,最多為七日六夜。
- 在考慮機票及酒店的報價單後,香港藝術中心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參展資助金額。
- 若申請者從其他渠道獲取有關資助,香港藝術中心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資助上述參展資助項目的任何一部分。
成功申請者的責任
- 所有成功申請者必須簽署承諾書,以表示接納本計劃資助及明白香港藝術中心所定下的相關條款細則,才可獲得參展資助。
- 成功申請者必須在影展/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遞交完整報告/文章(格式由香港藝術中心規定)並提供紀錄其參展情況之照片/錄像。香港藝術中心有權修改及刊載有關報告/文章於宣傳媒體作推廣本計劃之用。
- 成功申請者必須將獲邀參展作品拷貝一份送到香港藝術中心以作存檔。
- 如有需要的話,成功申請者必須出席分享會及/或由香港藝術中心安排的媒體訪問,而該分享會及/或媒體訪問會上載到互聯網及/或以錄像形式作存檔之用。
- 成功申請者必須准許香港藝術中心及創意香港(本計劃的贊助機構)使用不超過三分鐘 或 作品的10%片段 (以播放時間較長者作準) 作推廣本計劃之用,及/或讓創意香港於計劃期間所舉辦之活動中作非商業播放。
- 申請者可給予香港藝術中心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以撤回其於本計劃下之申請,但必須得到香港藝術中心書面同意才生效。
- 如成功申請者未能出席及完成影展/比賽,及/或違反本計劃之任何條款,該申請者必須立即退還參展資助。香港藝術中心有絕對酌情權決定申請者有否違反本計劃之條款,而該決定為最終及具決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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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申請經已截止,新一輪申請詳情將容後公佈。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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